精神分裂者举报信牵出18年命案真相 正义终得昭雪。从案件发生到还原事实,整整历经了18年。从一次举报到一个公道,正义足足探寻了3年。
近日,在2025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例讲述会上,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披露了一桩颇为曲折离奇的案子。2022年11月,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一封由浙江省检察院转寄来的举报信。举报信内容繁多且逻辑混乱,举报人谭某在信中举报了十余项荒诞且毫无关联的问题,如“有人利用间谍设备对我窥探”、“我被人在大脑中植入芯片”等。反复审阅后,信中“撞人顶包”一词引起了检察官李国平的警觉。
顺着这个敏感信息,检察官整理出叶某疑似顶包他人交通肇事的线索,但举报信对此只有含糊不清的一句话。随后,检察官走访发现举报人谭某所留联系地址不实,其长期生活在外县。调取的病历材料显示谭某因长期吸食冰毒,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已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无法进行正常交流。面对这样的状况,检察官决定展开调查。
检察官先是找出了叶某交通肇事罪的判决书。2007年9月,被告人叶某驾驶小汽车在丽水天宁工业区某路口碰撞碾压到行人胡某,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叶某驾车逃逸,次日投案。2007年11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检察官审查发现,被告人叶某系外地无业人员,但在案发后聘请了一位在丽水颇有名气的律师。律师对于案件所涉事实、情节都没有提出异议,仅是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这样一个毫无争议的案件,叶某为何要花重金聘请一位“不辩护”的知名律师?
接着检察官调取了叶某交通肇事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发现叶某并非车主,肇事车辆登记在证人应某珍名下,并且案发地就在应某珍开办的工厂厂区附近。案件认定叶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非常薄弱,全案仅有叶某本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证人应某珍及其女儿应某霞和女儿男友巩某关于将肇事车辆借给叶某的证言,客观性证据几乎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