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脾气倔强的老人被尼龙绳绑在轮椅上,凌晨从敬老院六楼溜到一楼,掏出打火机点燃绳子后不幸离世。家属随后将敬老院告上法庭。
2025年2月12日凌晨2点,老刘在房间里大吼大叫,执意要起床。护理员孙某劝说他再睡一会儿,但老刘不愿意待在房间内。无奈之下,孙某在凌晨3点帮老刘穿好衣服,推到六楼大厅,并用尼龙绳从老刘腋下穿过,绑在轮椅靠背后面,以防他摔倒。
然而,老刘竟然自己操控着轮椅乘电梯下到了一楼大厅。凌晨3点25分,老刘想要摆脱绳子束缚,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腰腹部的固定绳。绳子烧断后,着火的一端垂到轮椅两侧,瞬间引燃右侧轮胎。老刘一边挪动轮椅到大门外,一边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最终火焰烧到他身上,他从轮椅上滑落,整个过程没有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场。直到凌晨4点17分,警车赶到时,老刘已经身亡。
老刘的兄弟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8万余元,还要求赔偿5万元律师费。据了解,老刘有四级残疾证,左腿跛脚。2024年12月他在敬老院摔了一跤,头上摔了一个洞、五根肋骨骨折和一根锁骨骨折,刚刚养好。
家属认为,使用易燃尼龙绳代替规范束缚带不仅没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了“夺命绳”。凌晨3点把行动不便的老人独自留在护理区,既没人看管也没发现老人自行下楼,看护严重缺位。事发后,敬老院垫付了25万元处理老刘的身后事,但双方对责任划分争执不下,只能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前一天晚上,老刘还在敬老院走廊抽烟,护理员劝阻时他还凶了对方。而老人能拿到打火机并独自操控轮椅下楼,说明他具备一定的行动和判断能力。一审法院认为,老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火烧绳的危险性,自身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敬老院也有过错:明知老刘有吸烟习惯且刚因骨折出院不久,却仅用固定绳约束,还放任老刘脱离看管范围,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元,扣除已垫付的25万元,还需赔偿35万多元。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坚称敬老院的多重过错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认为敬老院的看管疏忽与老刘自主点火的行为相比,对损害后果的因果关联程度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