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1日对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赵雨蝶因虐待罪获有期徒刑二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期间,赵雨蝶与男友黄某理及其儿子黄某某共同生活时,以黄某某顽皮不听话为由,频繁采用殴打背部、臀部、腿部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开放式公园内,赵雨蝶因不满黄某某乱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其头面部,并用树枝抽打、脚踢黄某某身体其他部位。期间,赵雨蝶还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导致黄某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当晚20时许,黄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赵雨蝶将其送至医院抢救,但黄某某最终因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于同年9月4日死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雨蝶虐待三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某,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同时故意伤害黄某某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赵雨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