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因报销事宜被董事长当众训斥、通报批评后心态崩溃,最终自缢身亡。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百万余元。
陆千是北京某公司投融资部的中层管理人员。2018年5月25日,他因报销问题与公司高管发生争执,并遭到董事长训斥。回家后,他向家人表示自己在单位遭受不公正待遇,情绪低落。
三天后,公司在中层领导微信群中针对此前争吵一事对陆千进行通报批评,明确表明“如有下次将主动请辞,希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陆千在微信群中回应“坚决执行公司决议,下不为例”。
一周后的6月6日上午,陆千在与其母亲通话时明确表示要自杀。其母立即联系公司领导求助,但主管虽与陆千通话确认状态,却未采取任何安抚或陪护措施。中午时分,陆千的妻子和父亲赶到公司想见他,却被告知他已外出办事。实际上,陆千在午休后约14时才与同事正常外出开展项目踏查,同行同事并未接到公司关于留意陆千情绪状态的通知。16时左右,陆千结束工作与同事分手,各自离开。
17时左右,陆千被发现在当地世纪城东侧树林内自缢身亡,警方依法认定陆千系自杀身亡。
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530608.4元、丧葬费2804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民币574991.4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人民币1233648.8元,同时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相关损失。
庭审中,双方立场鲜明。家属认为公司管理层管理失当,因琐事严厉训斥并公开通报,给陆千造成巨大心理创伤;在陆千出现明确自杀倾向且家属紧急求助时,公司主管消极不作为,未进行疏导、未通知家属、未采取防护措施,这种漠视与失职是导致陆千悲剧的主要直接原因,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陆千自杀属个人行为,公司管理行为合法合规,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完全无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