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华泾镇巡回法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徐汇53岁邓女士”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并当庭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处理邓女士的丧葬事宜。

此前,53岁的邓女士因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由于她没有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难题。徐汇区通过出具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将户籍地居委会指定为邓女士的临时监护人,从而解决这一问题。短短7天后,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居委会为正式监护人。

不幸的是,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的生命体征出现不稳定,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独身人士意外去世且留下约600万遗产,使得邓女士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3月24日,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向徐汇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徐汇法院当天受理并立案。得益于徐汇公证处提供的邓女士近亲属关系查档报告,徐汇法院迅速查明邓女士无法定继承人,并在立案7天后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鉴于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因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支持了申请人请求,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