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和分娩费 案件引发社会热议。近日,“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还彩礼及分摊分娩费”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50%的彩礼,并承担一半奶粉费,驳回了男方要求分摊分娩费及月嫂费的诉求。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女方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安徽女子李捷与男友陈明相亲相识后相恋,2025年2月李捷怀孕,二人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临近生产时,两人因男方要求女方辞职前往上海、以及领证问题产生矛盾。2025年10月李捷剖宫产生下孩子,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产后仅半个月,陈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6.6万元彩礼、价值两万余元的三金,还要求平分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
此案引发广泛热议,男方在女方产后起诉的伦理问题、未婚生育后彩礼返还合理性以及未领证同居该如何避免纠纷等成为网络讨论焦点。针对法院判决返还50%彩礼的依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依法应予以支持,但并非全额返还。本案中双方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且育有一子,彩礼已用于婚礼筹备和生育消耗,未登记系多重矛盾导致,不可归责于一方,全额返还彩礼显失公平,因此法院按公平原则酌定返还50%,摒弃机械适用法条的裁判方式。
赵良善指出,男方在女方产后起诉要求返还彩礼,依法会影响彩礼返还比例,契合最高法新规中考量双方过错、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的裁判要求。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确定彩礼返还比例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男方在女方剖宫产术后身体虚弱、产后不久提起诉讼,无视女方生育付出和身心创伤,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存在明显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减半返还彩礼,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