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韦某在散步时遇到前妻吴某,上前索要两年前朋友归还的5000余元。吴某拒绝后,韦某用刀捅刺吴某,导致吴某死亡。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处韦某14年有期徒刑。
韦某与吴某曾是夫妻,两人于1991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因感情问题离婚,但仍共同生活。2025年7月,韦某怀疑吴某与其他男性交往,双方发生争吵。同年9月,吴某搬回娘家居住。
2025年10月6日早晨,韦某携带一把尖刀出门散步,途中看到正在回收垃圾的吴某。他跟随吴某到垃圾桶旁,再次索要那笔钱款。吴某拒绝并用火钳打掉韦某手中的刀,但韦某随后拉扯她的头发,捡起刀继续攻击,最终导致吴某受伤身亡。
作案后,韦某逃往村后的“中央山”方向,路人报警。警方第二天在该地将韦某抓获,并找到了作案工具。经鉴定,吴某死因为单刃刺器刺伤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大出血。
法院认为,韦某未能妥善处理与前妻的矛盾,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韦某认罪态度良好及子女对他的谅解,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韦某14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