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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资黄金半年亏70多万 非法期货交易陷阱

   2026-04-03 02:01:4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鼎古号15
核心提示:骆先生是长沙的一名黄金回收从业者,见黄金价格暴涨,决定投资。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他投入了150多万元,结果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损了70多万元。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场看似普通的黄金买卖竟然是非法期货交易

男子投资黄金半年亏70多万 非法期货交易陷阱。骆先生是长沙的一名黄金回收从业者,见黄金价格暴涨,决定投资。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他投入了150多万元,结果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损了70多万元。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场看似普通的黄金买卖竟然是非法期货交易。

骆先生与李某偶然相识,两人都是做黄金回收生意的同行。眼见黄金价格飙升,骆先生通过微信向李某下单,明确黄金买入或卖出的克数、价格等,与某金业公司进行交易。交易期间,骆先生既有买入也有卖出,实际以对冲平仓方式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交易对象为李某及其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指定的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账户。整个过程没有签合同,没有实物交割,也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地点。骆先生在微信上说一句“买”,李某那边确认,交易就成了。就像股票、期货那样的“电子盘”交易——先付一笔“定金”,然后根据价格波动,随时“平仓”了结。

骆先生就这样“买买买”“卖卖卖”,半年时间陆续投入150多万元。其间收回80多万元,算下来亏损了70多万元。不久后,那家金业公司突然发布公告:停业,结束经营。骆先生一听急了,平台都没了,剩下的钱找谁要?于是,他把李某和那家金业公司的股东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骆先生的每一笔“买卖”都是通过微信指令完成,没有实物交付;从案涉交易款项的支付来看,骆先生向李某及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账户支付款项,从李某及某金业公司工作人员处收取款项,李某在收取骆先生支付的款项后均支付给了某金业公司及该公司工作人员。因此,骆先生实际是委托李某与某金业公司进行案涉交易,骆先生与李某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案涉交易相对方为骆先生与某金业公司。案涉交易未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品形式,而是骆先生根据某平台黄金实时变动价格向某金业公司预付少量定金购买黄金,后随着该平台黄金实时变动价格向某金业公司卖出,该交易方式的实质为黄金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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