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关注到史某辉申请国家赔偿被依法中止办理一事。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置涉及的案件,调查结果将适时公布。

2025年5月,41岁的洛阳单亲妈妈史某辉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羁押821天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同年8月,检察机关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她的损失。然而,赔偿程序启动仅13天,昌江警方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导致赔偿中止。

史某辉回忆,2021年8月23日下午,昌江县公安局刑警来到她办公室,称要带她去调查。当时警察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或逮捕证,直接将她从办公室带走。当晚,她被带到几十公里外的昌江县公安局审讯室。在审讯过程中,警察问她老板陈吉镇是否给人送钱,她回答没有。之后她被关押了一晚。第二天早上再次讯问时,她表示曾与老板外出吃过几次饭并买过几次单。随后,她被拘留并送往三亚市看守所羁押。

在看守所里,警方多次提审史某辉,希望她认罪。她拒绝认罪后被关押了两年多。2023年,她在看守所写了申诉信,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于2023年10月23日释放她。此时距她被逮捕已整整82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