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44岁的李琳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双方刚分居三个月,因丈夫刘亮不同意离婚,且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年后,李琳再次起诉,态度坚决,刘亮见婚姻已无法挽回,最终同意调解离婚,但两次离婚诉讼中,李琳均未提及财产分割。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李琳第三次将刘亮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她拿出一本房产证,上面写着“李琳,99%产权份额”,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李琳和刘亮的故事始于一次偶遇。2018年3月,36岁的李琳与23岁的刘亮相识于“顺风车”。李琳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刘亮刚退伍不久,在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在2019年1月登记结婚,从初次相遇到领证不过10个月,其间双方父母未曾见面,也未举办婚礼。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刘亮父母是收入不高的普通职工,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屋是家庭主要财产。其中小的一套对外出租,补贴家用;大的一套当时价值近千万,一直登记在刘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婚后,李琳提出希望将户口迁入刘亮家,并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刘亮劝说父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随后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99%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自己仅留1%。
然而,这段婚姻并未持续太久。2019年年底,双方在外租房正式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离婚后不到半年,李琳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第三次将刘亮诉至法院,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徐莉认为此案反常,李琳的态度异常强硬,全程只谈财产、不谈感情。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是:房产证上确实写着李琳占99%份额,她能拿走价值近千万元的房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