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贵州高院公布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岑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曾是恋人关系。2024年2月底,李某与岑某某分手后,岑某某心生不满,决定通过合成李某的不雅照片并散布的方式进行报复。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岑某某在网上以250元的价格让被告人何某义为其合成五张李某的不雅照片。何某义明知岑某某意图利用这些照片毁损李某的名誉,仍帮助合成。随后,岑某某通过电话、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将这些合成的照片多次发送给李某的家属、亲友及邻居,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李某因不堪受辱而尝试自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并制止。鉴于岑某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最终以侮辱罪判处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