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滢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裁定。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梁某滢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法院于6月12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庭审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梁某滢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还申请了一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展示了新证据。梁某滢也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梁某滢持刀捅刺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综合全案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整个庭审历时近9小时,上诉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