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违规动火被行拘 施工操作失误引发火灾。3月12日,江西鹰潭一家厂房突发火灾。火灾原因是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该公司因施工需求,由法人代表吴某委托余某华对厂房进行补漏施工。施工过程中,余某华擅自离开现场,留下余某芳一人独自作业。余某芳在未采取任何现场看护措施且不具备动火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喷枪进行明火补漏作业,最终因操作失误引燃屋顶隔热材料,火势迅速蔓延,引发火灾。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和余某华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余某芳实施了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同时,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指示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可能的罚款。
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前需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规范操作。




